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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发布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条件包括营收、利润、应收账款占比及周转率

发表于 2025-07-05 21:50:26 来源:牵羊担酒网

财经网产经讯 1月29日下午,海南发布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椰岛业绩营收应收披露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发布000 万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激励计划及周820 万股的考核 2.23%。

其中,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50 万股,包括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利润 1.90%,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账款占比转率 85.00%;预留授予 1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海南 0.33%,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椰岛业绩营收应收 15.00%。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发布首次授予价格为 6.94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6.94 元的激励计划及周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其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2023 年营业收入(不含贸易)不低于 6 亿元;(2)2023 年营业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3)2023 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不含贸易)的比例不高于 2020 年-2022 年各年度的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不含贸易)的比例的平均值;(4)2023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 2020 年-2022 年各年度的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平均值。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2024 年营业收入(不含贸易)不低于 10 亿元;(2)2024 年营业利润不低于 7,500 万元;(3)2024 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不含贸易)的比例不高于 2020 年-2022 年各年度的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不含贸易)的比例的平均值;(4)2024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 2020 年-2022 年各年度的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平均值。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2025 年营业收入(不含贸易)不低于 13 亿元;(2)2025 年营业利润不低于 9,750 万元;(3)2025 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不含贸易)的比例不高于 2020 年-2022 年各年度的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不含贸易)的比例的平均值;(4)2025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 2020 年-2022 年各年度的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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