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消息,欺骗中国银保监会吕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投保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原内勤因欺骗投保人、人侵人保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占保支公终身侵占保险费被处罚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险费 处罚决定书显示,寿险司2015年4月至2019年7月期间,岚县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员工李茂春采取截留投保单、工被专用发票加盖假公章、禁业套打保险合同等手段,欺骗骗取客户投保,投保侵占保险费33笔,人侵人保金额合计537.89万元。占保支公终身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吕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吕银保监罚决字〔2022〕7号 当事人:李茂春 住址:山西省吕梁市岚县 职务: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岚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原内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规定,险费我分局对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寿险司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侵占保险费 经调查,2015年4月至2019年7月期间,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员工李茂春采取截留投保单、专用发票加盖假公章、套打保险合同等手段,骗取客户投保,侵占保险费33笔,金额合计537.89万元。李茂春对上述事实负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人保寿险吕梁中支案件调查报告及补充报告、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涉案单证明细、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等证据证明。 综上,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授权,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及侵占保险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我分局决定对李茂春作出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的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西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吕梁银保监分局 2022年3月29日 |